为了不断巩固和全面提升村民监督委员会整体工作上水平,结合撤乡并镇后的实际情况,大荔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农业局、民政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政组织要把全面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农业部门要发挥镇农经站对村级财务监督管理的职能作用,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对村级财务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做好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的落实和监管工作。民政部门要把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纳入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范畴,与村级换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各镇党委、政府要支持村民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对村民监督委员会反映的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和答复。各镇纪委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结合农村当前中心工作,指导各监委会规范、扎实开展监督,努力取得村民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新成效。(柴科)